交货条件与运费

  • 交货条件与风险转移点:合同写一套、实际做另一套的地方

    运输与口岸交货条件与风险转移点写在合同一个小格子里的三个字母,决定谁付运费、货损时谁承担风险,以及货到口岸时要交多少税。首页/运输与口岸/交货条件与风险转移点交货条件入门8 分钟阅读更新于 2026-08-20在我经手过、事后需要重新作说明的单证里,重复最多的错误不是技术性错误。而是合同写着一种交货条件,双方实际分摊费用却按另一种条件。海关不需要多高明就能发现:把发票和运输单证一对照就出来了。 交货条件实际上回答三个问题 Incoterms 规则由国际商会制定,目前普遍使用的版本是 Incoterms 2020。它是贸易惯例,不是法律,只有在双方于合同中援引时才有效力。每个条件回答三个彼此独立的问题。 1由谁安排并支付运输由卖方还是买方订舱订车,运费付到哪个地点。2风险在什么时点转移从那个时点起,货物灭失或者损坏,买方仍然要向卖方付款。3两端的海关手续由谁办理启运国的出口手续和目的国的进口手续,分别以哪一方的名义办理。 最容易混淆的一点风险转移时点和所有权转移时点是两回事。Incoterms 只讲风险和费用,完全不涉及所有权。想确定所有权何时转移,要在合同里单独约定,或者依据适用法律判断。 交货条件为什么会影响税额 越南的进口海关完税价格按成交价格原则确定,即为购买货物实付或者应付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调整项目。应当加计的项目中包括运至第一入境口岸的运费和保险费。 后果非常直接。如果合同按启运地交货条件签订,发票价格不含运费,就必须把运费和保险费加进去计税。如果按已经包含运费和保险费至目的港的条件签订,发票价格里已经含有这些费用,就不再加计。 现在设想一下:合同写的是含运费的条件,实际却是买方自己订舱、自己付运费。报关人相信合同,不把运费加计进去。等海关一核对,发现提单上写着运费到付,差额就露出来了。没有人故意舞弊,这套单证照样被否定。 中越线路上最常见的四种条件 条件风险转移时点主要运费承担方实务提示EXW货物在工厂交由买方处置时买方卖方没有办理出口手续的义务,对于需要办理出口退税的中国货物,这里最容易卡住FOB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买方只适用于海运或者内河运输,用于在堆场交接的集装箱货物并不规范CIF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卖方卖方付运费到目的港,风险却在装运港转移,这是争议最多的一点DAP货物在目的地备妥待卸时卖方买方仍然要办理进口手续并缴税,不是送货上门就等于卖方全包 陆运过境口岸的货物,不要套用海运条件 在中越陆路线路以及经越南过境去柬埔寨的线路上,我还是经常见到合同写 FOB 加一个陆路口岸的名字。按照惯例,这个条件是为越过船舷的货物设计的,把它挂到一个陆路口岸上,就制造出一段关于风险转移时点的模糊地带。 处理办法很简单:使用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那一组条件,并把交货地点写到尽可能具体。不要笼统写一个口岸的名字,而要写清哪个堆场、哪个仓库、边境的哪一侧。 签约前的核对清单 交货条件后面带有具体地点,不只是三个字母。写明援引的是哪个版本的 Incoterms。实际的费用分摊与所写条件一致,核对办法是问运输合同以谁的名义签订。如果所有权转移时点与风险转移时点不同,另有专门条款约定。写明由谁负责申请原产地证书、在多少天内完成。双语合同写明两个文本冲突时以哪种语言的文本为准。 花过钱的教训有一票货签的是目的地交货条件,运费由卖方承担,运输单证上却写着运费到付。报关人相信合同,没有加计运费。结果是海关完税价格被重新核定,而这笔差额无法向卖方追回,因为合同里没有任何条款分配这项风险。 本页内容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 免责声明本页目录交货条件实际上回答三个问题交货条件为什么会影响税额中越线路上最常见的四种条件陆运过境口岸的货物,不要套用海运条件签约前的核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