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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能否取得原产资格,在选定原料种类、原料供应商和设置生产线时就已决定,而不是等到准备C/O申请材料时才决定。货物一旦生产完毕,几乎没有补救余地。申请签发C/O的实质,是用单证证明货物符合为该货物规定的原产地标准。证明工作围绕三类主要单证展开。
本栏目介绍的就是这三类主要单证:投入原料来源单证,原产地标准符合情况说明表(其中体现原料单耗),以及生产工序说明。制单时,这三类单证最费时间。后续核查时,它们也是核查得最细的部分。
对每一种原料,都必须能回答一个问题:它从哪里来,原产地是哪里。常见情形有三种。
工厂自行进口的原料,以该批原料的进口报关单证明。报关单既载明来源,又载明价值,因此是整套申请材料中证明力最强的一类单证。
越南境内采购的原料,以卖方的增值税发票证明。有一点需要注意:在越南境内采购不等于原料具备越南原产资格。由另一家企业进口后转售的原料,仍是非原产材料。如果没有单证证明并非如此,C/O签证机构会将这部分计为非原产材料。
越南境内采购且本身取得越南原产资格的原料,要用到2018年4月3日第05/2018/TT-BCT号通知所附的附录X,全称为越南境内生产商或原料供应商原产地声明。供应商签署该声明,并附其自身的原产地佐证材料。由此,这部分原料在计算价值成分或判定是否发生税则归类改变时,计为具备越南原产资格的原料。
对采购方来说,这意味着:要求越南境内供应商提供附录X的条款,宜直接写入原料采购合同,而不是等有了出口订单之后再去索要。
这是最重要的一类单证,因为企业以它确认自己的货物符合越南原产地标准。
说明表需要完整体现四组信息:生产该产品所用的各种原料;每单位产品所用各种原料的数量;每项投入原料的价值;以及这些原料如何符合成品HS编码所适用的原产地标准。
第05/2018/TT-BCT号通知附有各标准对应的说明表格式,从附录II到附录IX,包括完全获得标准的说明表(分有增值税发票和无增值税发票两种情形)、税则归类改变标准的说明表、微小含量标准的说明表、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说明表、区域价值成分标准的说明表,以及在一个成员方完全生产标准的说明表。按所适用的标准选对格式是第一步。选错格式,整张表都要重做。
四向核对。为申请签发C/O而提交的说明表,必须同时与以下四个方面相符:
只要有一个方面不符又无法作出说明,申请材料就会被退回。C/O签证机构常用的最简单的核对方法是:用出口产品数量乘以说明表中的单耗,再与进口报关单和进项发票上的原料数量比较。如果计算结果超过已申报的原料数量,就说明企业填报的原料用量多于能够证明的原料数量。
扣减表。已用于上一批货物C/O的原料,不能重复用于下一批。企业用同一笔购进原料出口多批货物的,需要逐次记录申请签发C/O时已扣减的部分。扣减表不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之列,但后续核查时会被问到。
生产工序说明回答一个问题:在越南进行的工序是否超出简单加工或处理工序的范围。这一范围由第31/2018/NĐ-CP号法令第9条规定。
一份可用的工序说明要满足三项要求。第一,如实描述工厂里实际进行的生产,而不是设备技术资料的译文。第二,足够详细,使阅读的人能够看出原料在哪道工序投入、在哪道工序转变为何物。第三,与说明表一致:说明表中列明的原料必须出现在工序中,反之亦然。
有些货物的原产地标准是特定加工工序,常见于纺织服装和化工品。对这些货物,生产工序说明同时也是证明符合该标准的直接证据,而不只是辅助资料。
这一点常被混淆。原料单耗表由企业自行编制并保存,用于生产管理,也用于接受核查时作出说明。申请签发C/O时,它不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之列。提交的是原产地标准符合情况说明表,其中体现原料单耗。
这一区别在后续核查环节很重要:有关主管部门核查时,已提交的申请材料所载单耗数字会与企业账册中的实际单耗核对。
| 文件 | 日期、效力 | 相关内容 |
|---|---|---|
| 第31/2018/NĐ-CP号法令 | 2018年3月8日,现行有效 | 第8条:非完全获得的货物;第9条:简单加工或处理工序;第11条:微小含量 |
| 第05/2018/TT-BCT号通知 | 2018年4月3日,现行有效 | 各项原产地标准的确定方法。附录II至IX是各标准对应的说明表。附录X是越南境内生产商或原料供应商原产地声明 |
| 第44/2023/TT-BCT号通知 | 2023年12月29日,2024年2月15日生效 | 替代第05/2018/TT-BCT号通知的附录I和附录II |
每个协定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载于该协定的专门通知,详见栏目各自贸协定的原产地标准与C/O格式。
如果您正在编制说明表,还不确定各项数字是否相符,可以把原料进口报关单、进项发票、出口成品数量和成品HS编码发给我。我会重新做一遍四向核对,指出哪个方面不符。
我在这里做的,是凭现有资格证书开展的原产地单证和报关业务,不是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黄玉光 Hoang Ngoc Quang(QuangLogi)
已由越南海关依2025年2月20日第249/GSQL-TH号公文核发识别编号的报关代理企业工作人员。
报关业务证书编号165/2018/KHQ-HN。
江苏远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 GIANG TO VIEN DUONG INTERNATIONAL TRANSPORT Co., Ltd.(Luchi Vietnam)副总经理。
依第1003/QĐ-BCH号入会决定加入越南物流人力资源发展协会(VALOMA)。
在司法学院服务国际一体化律师职业培训课程(第九期)接受律师职业培训。
在中国、越南、柬埔寨线路从事单证和海关手续十余年,包括越南出口货物C/O申请材料和中国进口货物C/O材料。
关于作者
本文是我从直接制单的经办人角度撰写的。示例中的客户信息均已作匿名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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