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生产货物的C/O申请材料

到这一步,货物已经生产完毕,符合还是不符合原产地标准已成定局。剩下的工作,是准备一套形式和内容都符合规定、能够通过审核人员审查的申请材料。本栏目按办事的先后顺序展开:首次申请时办理经营者档案登记,选择签证机构和申报系统,为每批货物准备成套单证,然后是申请补发或重新签发等特殊情形。

本栏目的范围是在越南生产的货物。从国外进口后再由越南出口、未在越南经过加工或处理工序的货物,不具备签发越南C/O的条件。

摘要

  • 企业首次申请签发C/O,必须向签证机构办理经营者档案登记,并且必须在拟提交申请材料的所有机构分别登记。
  • 自2025年5月5日起,越南工商联合会不再签发C/O,依据是2025年4月21日第1103/QĐ-BCT号决定。
  • 自2026年8月1日起,签发权限依第26/2026/TT-BCT号通知第19条在进出口局和省级人民委员会之间划分:12种格式在两个机构的名录中均有,19种仅列入省级人民委员会的名录,其中包括FORM E原产地证和FORM B原产地证。
  • D、AK、VK格式在ecosys.gov.vn上申报;其余格式在co.moit.gov.vn上申报。
  • 每批货物的申请材料包括三组单证:投入(原料进口报关单、越南境内采购原料的发票、附录X)、生产(原产地标准符合情况说明表、生产工序说明)和产出(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已通关的出口报关单)。
  • 补发的C/O:第19/2026/NQ-CP号决议规定,在该决议有效期间,补发C/O的手续不予办理;而截至2026年9月15日,该手续仍在越南工贸部公共服务门户上公示。具体情形需要逐一直接向受理机关核实。
  • 在合同中约定C/O条款之前,需要先核实货物能否取得原产资格。

只需办一次的事:经营者档案登记

企业首次申请签发C/O,必须向签证机构办理经营者档案登记。登记最迟应在提交第一批货物的申请材料时一并办理。正因如此,首次提交的申请材料总是最耗费精力和时间,审核也最细。

有一点常被遗漏:企业需要在拟提交申请材料的所有签证机构都办理登记。登记不全的,等到某批货物所需的C/O格式由尚未登记的机构签发时才开始补办手续,就会造成延误。

首次申请之后,后续各批只需准备该批货物的申请材料,审核、批准环节通常也更简便。

自2026年8月1日起有两个签证机构,而且并非每种格式都可以选择

自2025年5月5日起,越南工商联合会不再签发任何种类的C/O,依据是2025年4月21日第1103/QĐ-BCT号决定。网上许多资料仍在讲解如何在旧系统上注册账户。

自2026年8月1日起,签发权限依第26/2026/TT-BCT号通知第19条在两个机构之间划分:

组别 C/O格式 进出口局 省级人民委员会
两个机构的名录中均有 D、AI、AK、AJ、AANZ、RCEP、EUR.1、EUR.1 UK、CPTPP、EAV、VK、VJ 有 有
协定项下的格式,仅列入地方名录 E、AHK、VC、VI、VN-CU、S、X、UAE-VN 无 有
非优惠格式和专用格式 B、A、ICO、土耳其、GSTP、BR9、DA59、秘鲁、委内瑞拉、CNM、REX登记号 无 有

换一个方向读这张表,可以看出最容易误解的一点:没有任何一种C/O格式只能由进出口局签发,而有19种只能由省级人民委员会签发。对同时列入两份名录的12种格式,企业可以选择提交地点。输华货物适用的FORM E原产地证,申请材料只能在地方提交。

按模板17和模板18确定原产地证申请受理机关的决策图,并标明各格式的申报系统
原产地证申请的受理机关依第26/2026/TT-BCT号通知附件第二部分模板17和模板18的清单确定;两份清单均列有的格式,企业可自行选择受理机关。图中第3分支所指的是出口原产地证总览页第4.2节的表格;本页对应内容见「两个申报系统」一节。

两个申报系统

系统 网址 C/O格式
电子原产地证书管理和签发系统(eCoSys) ecosys.gov.vn D、AK、VK
工贸部电子原产地证书管理和签发系统 co.moit.gov.vn EUR、AANZ、AJ、AI、CPTPP、EAV、RCEP、VJ、EUR1UK、AHK、B、E、S、VC、VI、VN-CU、X、A、CNM、DA59、GSTP、ICO、P、TR、UAEVN

D、AK、VK三种格式仍在eCoSys上申报,因为需要向国家单一窗口传输数据。两组市场都有业务的企业,必须在两个系统上都保留账户。

eCoSys系统首页(ecosys.gov.vn,越南语界面),用于申报D、AK、VK电子原产地证,页面设有登录和注册账户按钮
eCoSys系统(ecosys.gov.vn):申报D、AK、VK原产地证。截图日期:2026年9月26日。
越南工贸部电子原产地证系统首页(co.moit.gov.vn,越南语界面),设有按证书类型、受理编号和证书编号查询C/O的功能
工贸部电子原产地证系统(co.moit.gov.vn,界面同样标有ECOSYS):申报其余各类原产地证。截图日期:2026年9月26日。

每批货物的申请材料

组别 单证 作用
投入 全部原料的进口报关单 证明非原产材料的来源和价值
投入 越南境内采购原料的发票 适用于未直接进口的那部分原料
投入 越南境内生产商或原料供应商原产地声明,即第05/2018/TT-BCT号通知所附的附录X,并附该供应商的原产地佐证材料 用于以下情形:原料在越南境内采购,供应商没有C/O,但该原料仍符合越南原产地标准
生产 原产地标准符合情况说明表(其中体现原料单耗) 证明所用原料的种类、每单位产品所用每种原料的数量、投入原料的价值,以及符合原产地标准的方式
生产 生产工序说明 证明在越南进行的工序不是简单加工或处理工序
产出 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口提单 该批出口货物的详细信息
产出 已通关的出口报关单 确认该批货物已实际出口

说明表按成品HS编码所适用的原产地标准,从第05/2018/TT-BCT号通知附录II至IX的格式中选用。

实际所需时间

企业一开始就提供完整信息的,申请材料的准备通常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下一个工作日,在与C/O格式相对应的电子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上申报,然后等待审批和签发。

上述时间以投入环节的单证资料齐全、准确为前提。缺一份原料进口报关单或一张进项发票,时间就要从单证资料补齐之时重新起算。如果补齐的时间落在周末,通常要等到下一周初,申请材料才能获得批准。

三种常见的特殊情形

补发的C/O。第19/2026/NQ-CP号决议附录III第1节Đ点第5款规定,在该决议有效期间,第31/2018/NĐ-CP号法令第15条和第17条规定的补发C/O行政手续不予办理。但截至2026年9月15日,编号1.001380的手续仍在工贸部公共服务门户上公示。上述两个信息来源在实际运作方面尚不一致,因此不宜默认补发C/O的申请材料仍予受理,也不宜默认已完全停办。具体情形需要逐一直接向受理机关核实。

越南B格式原产地证书样本(补发),第5栏注明ISSUED RETROACTIVELY:出口美国的女装连衣裙

越南B格式原产地证书样本(补发),英文原件

查看原图

越南B格式原产地证书(补发),签发日期2026年6月23日。客户信息已保密,二维码已替换。

重新签发C/O。第31/2018/NĐ-CP号法令第18条第1款区分四种情形:

  • a点:C/O遗失、下落不明或损坏;重新签发的C/O加盖"CERTIFIED TRUE COPY"印章,有效期自交货之日起不超过1年。
  • b点:需要将C/O拆分为多份;只能在前一份C/O签发之日起1年内重新签发。
  • c点:货物复进口以便再加工,或者转往另一进口国;只能在前一份C/O签发之日起1年内重新签发。
  • d点:正本上有非故意造成的差错或遗漏;只能在前一份C/O签发之日起1年内重新签发。

b、c、d点规定的申请重新签发期限,不适用于a点的情形。目前越南签发的各种C/O格式大多采用电子证书。a点所指因遗失、损坏而重新签发C/O,只适用于仍使用纸质证书的C/O格式。

原产地自主声明。在部分协定项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出具原产地证明文件,以代替申请签发C/O。书面批准经营者进行自主声明的手续,由第40/2025/TT-BCT号通知规定。就EVFTA而言,自主声明的方式还取决于该批货物的价值。

合同中的C/O条款是一项有代价的承诺

买方按合同价格签约,是因为买方可以按本国的优惠进口关税计算税款,前提是出口商能够提供有效C/O。如果到交货时没有C/O,或者有C/O但进口国海关不予接受,税款差额通常由卖方承担,因为卖方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因此,正确的顺序是先核实货物能否取得原产资格,后约定C/O条款,而不是反过来。

法律依据

文件 日期、效力 相关内容
第31/2018/NĐ-CP号法令 2018年3月8日,现行有效 货物原产地签证:经营者档案登记、C/O申请材料、补发的C/O、重新签发、原产地自主声明。第30条:单证资料保存期限
第05/2018/TT-BCT号通知 2018年4月3日,现行有效 附录II至IX:各标准对应的说明表。附录X:越南境内原料供应商原产地声明。附录XI:FORM B原产地证的格式
第1103/QĐ-BCT号决定 2025年4月21日 收回已授权的C/O签发权,越南工商联合会(VCCI)自2025年5月5日起终止签发
第146/2025/NĐ-CP号法令 2025年7月1日生效 重新划分C/O签发权限
第40/2025/TT-BCT号通知 2025年7月1日生效 C/O签发手续,以及书面批准经营者进行原产地自主声明的手续
第26/2026/TT-BCT号通知 2026年5月20日发布,2026年5月29日生效,C/O签发权限划分部分自2026年8月1日起适用 第19条:修订第40/2025/TT-BCT号通知第4条,并以第26/2026/TT-BCT号通知附录第II部分的表17和表18替代两个附录

如果您的企业是首次申请签发C/O,或者在经营者档案登记环节遇到困难,您可以告诉我拟用的C/O格式和企业总部所在的地方。我会说明在哪里提交、在哪个系统上申报,以及首次申请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我在这里做的,是凭现有资格证书开展的原产地单证和报关业务,不是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联系表单

延伸阅读

作者

黄玉光 Hoang Ngoc Quang(QuangLogi)出席 ASEAN Law Forum 2026

黄玉光 Hoang Ngoc Quang(QuangLogi)

已由越南海关依2025年2月20日第249/GSQL-TH号公文核发识别编号的报关代理企业工作人员。
报关业务证书编号165/2018/KHQ-HN。
江苏远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 GIANG TO VIEN DUONG INTERNATIONAL TRANSPORT Co., Ltd.(Luchi Vietnam)副总经理。
依第1003/QĐ-BCH号入会决定加入越南物流人力资源发展协会(VALOMA)。
在司法学院服务国际一体化律师职业培训课程(第九期)接受律师职业培训。
在中国、越南、柬埔寨线路从事单证和海关手续十余年,包括越南出口货物C/O申请材料和中国进口货物C/O材料。
关于作者

本文是我从直接制单的经办人角度撰写的。示例中的客户信息均已作匿名化处理。

我在司法学院服务国际一体化律师职业培训课程接受了律师职业培训,但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这里的内容是以所引法律文件为依据的专业信息分享,不是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本页面内容仅为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免责声明.

本栏目暂无文章。